《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现将《实施意见(试行)》解读如下:
一、主要实施背景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第四条第(一)款“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中明确规定“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了提取对象、提取金额、申请时间、申请材料、受理审批,具体包括:
(一)提取对象
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金额
不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三)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许可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2)本人荆州市一类银行卡。
2.加装电梯材料
(1)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本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施工许可批复文件,由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费用分摊协议);
(3)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
(4)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五)受理审批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办理。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