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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出生子女登记户口

发布时间:2022-10-26 11:23

来源: 松滋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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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二、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出生登记类)》;

2、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提供外国护照);

4、国外出生子女的有效出生证明(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或经大使馆认证的翻译件);

5、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6、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注:涉外婚姻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须经缔结地公证后,由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的结婚证合法有效,无需公证。

三、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四、承诺完成时限:

窗口办:1个工作日

网上办: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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