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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起,湖北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省内312个受理点全在这了!

发布时间:2017-04-02 15:36

来源: 湖北日报、平安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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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起,湖北将开通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青海、新疆、兵团等9地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此前,我省先后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河南等2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至此,我省全面开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国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

外省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我省补领、换领的,当事人可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补领的不需提供),到省内312个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在鄂群众异地办理身份证不用再来回奔波。

如何异地办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3、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急需的人员,可自愿办理邮政速递服务,委托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收费标准是多少?

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省内312个异地受理点全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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