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是什么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一、提取范围
购买全国范围内自住房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一)商品房
①经不动产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两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②首付款不低于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的增值税发票;
③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其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亲缘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二)再交易住房
①过户后两年内的《不动产权证》;
②房屋交易有效期两年内的契税发票;
③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其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亲缘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总额+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非销户类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一、提取范围
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荆州行政区域内的任意一套自有住房,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①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房查证明(以上材料如业务系统可查询并自动匹配生成固化材料,可无需提供)
②婚姻状况证明
③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每家庭每年提取一次,申请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非销户类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一、提取范围
在荆州行政区划内,职工本人的房屋被征迁后所分配的还迁房产生面积差额需要自费购买时,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①房屋还迁合同或还迁协议;
②有效期两年内补差价款缴款额不低于20%的合规发票;
③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其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亲缘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三、提取额度
提取+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补差价款总额;非销户类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一、提取范围
购买荆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以旧换新”商品房或全国范围内的拍卖房,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一)保障性住房
①经不动产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两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②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发票;
③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其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亲缘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二)拍卖房
1.正规拍卖机构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2.有效期两年内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发票;
4.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其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亲缘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三)“以旧换新”商品房
①经不动产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两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②实际支付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的增值税发票;
③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其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亲缘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三、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款;非销户类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一、提取范围
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及借款人同户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首次提取需商贷正常还满12期后办理。
二、提取资料
①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②贷款银行出具盖章一年内的还款流水明细账或还款计划书;
③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④主借款人进行征信授权。
(提取配偶或共同还款人或借款人同户父母子女的,还应提供其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亲缘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三、提取额度
偿还商业购房贷款还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余额。
一、提取范围
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一)社会出租房
①职工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本人的一类银行卡;
②职工未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以及一类银行卡;
③职工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一类银行卡;
④职工丧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类银行卡、结婚证原件、配偶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
(由中心查证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办理提取手续,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认定范围)
(二)公租房
①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有效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
②缴纳房屋租赁费一年内的发票或收款收据;
③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一类银行卡;
(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三、提取额度
不限制提取次数,社会出租房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公租房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房总额;非销户类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一、提取范围
购买荆州行政区划内新建商品房(所购住房需为荆州市行政区划内新建商品房且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登记)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①商品房认购协议;
②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
③《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首付款确认表》;
④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注: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款(即二者选其一),若已选择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续不可再申请购房提取。
(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其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亲缘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首付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实际首付款金额(购房实际首付款金额以《确认表》明确的首付款金额为准),提取金额只能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基本账户);非销户类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一、提取范围
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可提取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①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对本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施工许可批复文件及验收合格证明;
②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费用分摊协议);
③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
④加装电梯项目的个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⑤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提取对象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均须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为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许可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
三、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的个人分摊金额和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养老保险>;非销户类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一、提取范围
在本市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父母、子女中必须至少有1人的户籍与建、修房所在地属于同一个街道或乡(镇),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不予受理。
二、提取资料
(一)本市内大修自住房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经县区级以上房管部门检测并出具的一年以内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③大修工程预算造价表;
④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其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亲缘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二)本市内建造自住房
①乡(镇)及以上主管部门发放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②乡(镇)及以上政府发放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建造工程预算造价表;
④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其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亲缘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总额+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预算金额;非销户类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或停缴满一年
①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
①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劳动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异地户口簿;
③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注:个人公积金账户需封存,异地转入需封存满半年)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①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劳动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注:个人公积金账户需封存)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①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荆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或《残疾证》;
③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注:个人公积金账户需封存)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①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领取证》;
③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注:个人公积金账户需封存)
三、提取额度
本息销户提取(利息以提取当天结转为准)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出国(境)定居证明;
②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注:个人公积金账户需封存)
三、提取额度
本息销户提取(利息以提取当天结转为准)
一、提取范围
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本人与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①三甲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小结及各种诊断报告原件,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
②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提取子女的,还需提供子女身份证、银行卡以及统一户籍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三、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患者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自付医疗费用总额;非销户类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①到达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携带职工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②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携带职工本人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休证》、《退休证》以及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注:个人公积金账户需封存)
三、提取额度
本息销户提取(利息以提取当天结转为准)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由亡故者直系亲属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的,按照顺位继承,配偶优先原则,将亡故者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息转入亡故者银行卡(社保卡),需提供亡故证明或被宣告亡故的法律文件、能证明提取人与亡故者关系的证件,若无法提供亡故者银行卡的,按以下方式办理提取:
①由配偶提取的,提供亡故证明、关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②由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提供亡故证明、关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息转入提取人银行卡;
③由继承人提取的,提供亡故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指定继承人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和银行卡;
④由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亡故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本息销户提取(利息以提取当天结转为准)
一、提取范围
申请人父亲或母亲年龄超过60周岁,为其名下或父母名下在荆州行政区划内的自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的,可提取职工本人的账户余额。
二、提取资料
①房查证明(此证明为系统自动抓取,若未查询到此项信息,申请人需提供房屋证明材料,如房屋不动产权证等)
②提取人父亲或母亲的有效身份证
③提取人与提取人父亲或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干部履历表、独生子女证、人口普查资料等)
④提取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同一住房公积金账户只允许以适老化改造的名义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一、提取范围
申请人在2022年1月1日后生育子女,用于适儿化改造的房屋为其家庭(包括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双方父母)名下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的自住房,可享受代际互助政策。
二、提取资料
①提取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夫妻双方婚姻证明;
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③房查证明(此证明为系统自动抓取,若未查询到此项信息,申请人需提供房屋证明材料,如房屋不动产权证等);
④提取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卡。
(若需要享受代际互助提取政策,还需提供关系证明等材料)
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配偶及夫妻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且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只允许以适儿化改造的名义提取一次。
申请→受理→审批→完成办理
(一)线上: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二)线下:公积金各服务机构办理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几类情况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被依法查封、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门市房)、车库或者偿还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门市房)、车库贷款本息的;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行为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
(4)对所购住房进行室内装修的;
(5)职工存在个人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行为的(在贷款尚未还清前或解除担保前,不得申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的其他提取);
(6)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置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7)工作调离本市的(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转移);
(二)缴存职工通过下列情形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被依法依规惩处:
(1)以购买本地、异地再交易房或商品房的名义,提供虚 假购房材料和其他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的;
(2)以购买本地、异地再交易房的名义,交易信息虽真实, 但短期内频繁交易(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套取公积金的;
(3)以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名义,提供虚假贷款合同、关系证明或还款明细,骗取公积金的;
(4)以名下无房的名义,隐瞒真实婚姻状况或房产持有情况,以租赁名义骗取公积金的;
(5)以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名义,材料虽真实,但并未真正进行建造、翻建、大修,套取公积金的;
(6)购买老破小房屋,虽购房材料真实,但购房行为不真实的;
(7)私刻公章,制造假户口簿、假结婚证等证件,伪造虚假合同、虚假发票,虚开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此情形一经发现,中心将依法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理时限。公积金服务机构应及时受理审核提取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1)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的,即时办结;
(2)对提取的证明材料不全或需进一步核实的,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电话通知申请人;
(3)经审核不准提取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委托办理。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除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与提取人亲属关系证明;非亲属关系需提供单位公函或委托公证书。若在办理过程中发现风险点存在为规避资金风险确保提取人资金安全,中心认为有必要由提取人自办的,可不予代办人提取。
(五)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或虚假购房行为,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 一经查实,本中心将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要求缴存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全额退回提取资金;
(2)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异常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3)以书面形式通报其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或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4)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