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流程手续
一、签订购房合同
认购书:选定房源后,先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
正式合同: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首付款。
合同备案:开发商将合同提交给房管局进行备案。
二、办理按揭贷款(如需)
准备材料:准备个人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相关材料。
选择银行: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提交申请: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等待审批。
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
三、缴纳税费
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价格缴纳契税。
维修基金: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其他费用:如印花税、登记费等。
四、办理房产证
提交材料:向房管局提交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材料。
缴纳费用:缴纳房产证办理费用。
领取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房产证。
契税征收政策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补贴优惠政策及所需材料
优惠政策: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70%予以补贴。
所需材料: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含二手房),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购房补贴时间
在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同时网签备案时间也在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享受补贴。
申请补贴地点及电话
(一)荆州区
咨询电话:0716-8433212(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咨询(申报)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发展大道科创园公共服务基地B栋(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二)沙市区
咨询电话:0716—4156528(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咨询(申报)地址:荆州市沙市区东岳路15号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三)荆州经开区
咨询电话:0716-8335568(综合窗口)
咨询(申报)地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荆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
(四)荆州高新区
咨询电话:0716-4155343(荆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咨询(申报)地址:荆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荆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五)纪南文旅区
咨询电话:0716-8630775(纪南文旅区政务服务中心)0716-8681840(文旅区住建局)
咨询(申报)地址:纪南文旅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纪南文旅区郢东路与高岳路交叉口南约150米)
公积金政策
①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70万元;仅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实际可贷最长年限为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单边最高为40万元,双边最高60万元;若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知》文件执行,即单边50万,双边70万。
②对持湖北省“楚才卡”人员,实行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实际可贷贷款额度的3倍;对荆州市“招硕引博”人员,实行博士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实行可贷贷款额度的1.5倍,硕士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实际可贷贷款额度的1.2倍;
③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我市现行额度的1.5倍,对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享首套房贷款政策;
④对“公共服务”人员实行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实际可贷贷款额度的1.2倍。
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完成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契税补贴:申请人必须在6个月内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契税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3.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买受人为同一人。
4.2024年11月8日前,已购买且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为享受新政策,采取撤销、变更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后,再次办理同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在同一小区更换房屋的,不能享受购房房款补贴和契税补贴。
5.购房补贴发放后,如有注销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6.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