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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5〕46号

发布时间:2015-12-14 17:03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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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施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62号)即行废止。

20151214

荆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制,协调、有序和高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发生的地震灾害和毗邻地区发生对市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灾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成立荆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荆州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员会、市外事侨务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荆州市管理处、市气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荆州海关、银监荆州监管分局、荆州军分区、武警荆州支队、武警荆州市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参加。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派出现场指挥部、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荆州军分区、武警、消防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必要时,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在实施应急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市人防办(地震局)。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由市人防办(地震局)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市人防办(地震局)相关人员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制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组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荆州军分区。

组成部门:武警荆州支队、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地震局)、武警荆州市消防支队、省无委办荆州管理处等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负责划分责任边界,调配救援队伍及相关救援机械与装备,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紧急空运、空投工作。

牵头部门职责:荆州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荆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援。

其他部门职责:武警荆州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抢救被埋压人员,疏散群众。市公安局、武警荆州市消防支队负责调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实施抢险救援。市安监局负责调动非煤矿山、危化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省无委办荆州市管理处负责协调各单位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市人防办(地震局)负责提出地震救援队伍救援现场的灾情和安全判定及救援处置方案,协助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 

2)群众生活保障与涉外、涉港澳台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台办、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局、市质监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粮食局、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荆州保险行业协会、荆州海关。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机构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牵头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做好转移安置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其他部门职责: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应情况,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市外侨局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组织、指导、管理、协调香港和澳门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市台办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台湾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市文旅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市粮食局负责落实救灾粮源和组织调运、供应。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境救援物品检验检疫。荆州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理赔工作。荆州海关负责为国际救援物资提供通关便利。

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整合、调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妥善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牵头部门职责:市卫计委负责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和饮用水安全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其他部门职责:市经信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储备、调拨供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市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救灾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

4)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文旅局、市文新广局、武汉铁路局荆州站、荆州供电公司、银监会荆州银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牵头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本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协调各部门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

其他部门职责: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核实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并对市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市人社局负责保障生产恢复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调查公路等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受损情况调查,并组织抢修、维护。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灾情况,指导制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市商务局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恢复经营方案,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市安监局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落实。市文旅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抢救和保护。市文新广局负责组织恢复广播、电视设施。市国资委、市地铁局和武汉铁路局荆州站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荆州供电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辖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电,保障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市科技局负责安排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

5)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组成部门: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与处置由地震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牵头部门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

其他部门职责:市水利局加强对水库、河道、堤坝、闸站等水利设施监测预警,防止灾害发生和扩展。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督导和协调企业次生灾害抢、排险,加强对厂矿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的监控。市质监局负责指导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救灾。

6)震情与灾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人防办(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密切监视灾区天气变化,及时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牵头部门职责:市人防办(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地震应急规模建议。

其他部门职责:市国土局负责次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预报。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气象保障信息。

7)社会治安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武警荆州支队、市司法局、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持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牵头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和实施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

其他部门职责:武警荆州支队负责党政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抢运重要物资。市司法局负责监狱、戒毒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负责金融监管和安全。

8)地震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部门:市人防办(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牵头部门职责:市人防办(地震局)负责灾区震害损失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其他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统计报送。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并组织灾情航测。市建委负责指导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9)新闻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文新广局、市人防办(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

牵头部门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震信息,组织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社会、网上舆情监控,组织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地震局)等有关单位进行新闻发布,市人防办(地震局)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地震应急宣传资料。

其他部门职责: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市民政局负责灾情收集与发布。市文新广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宣传,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发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告。市人防办(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基础资料,开展地震知识宣传。

2.5 咨询机构由市人防办(地震局)牵头,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地震应急专家组,分析地震灾害及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我市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市政府报请国务院、省政府确定启动;在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转为前方指挥部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确定启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转为前方指挥部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政府确定启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政府确定启动,并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人防办(地震局)等相关单位根据灾情,协助和支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市人防办(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监测数据,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地震局报告,并结合实际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报请市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在市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省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市人防办(地震局)1小时内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及相关县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民政、人防地震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监、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计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政府。

5 应急处置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荆州军分区、武警荆州支队、市人防办(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埋压人员。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理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市人防办(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县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我市的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国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发布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市民政、人防(地震)、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烈度、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灾区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市人防办(地震局)迅速了解灾区情况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成员单位立即按本预案及有关预案要求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地震台网监测数据或本地震感强烈、且有大量房屋倒塌现象,各成员单位接到有关应急响应信息后,立即赶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3)报请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视情况采取特别管制措施。

4)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灾情严重或力量有限时,向省政府提出紧急支援请求。

5)市政府主要领导率领工作组进驻灾区,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6)派遣公安消防支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荆州军分区和武警荆州支队派遣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派遣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开展道路抢通、交通疏导,视情实施交通管制;派遣应急通信和电力保障队伍,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医院等重要场所的应急通信和供电;派出重点工程抢险和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对受到破坏的设施开展快速抢修。

8)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部署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

9)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根据需要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

10)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11)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2)组织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3)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失踪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烈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3  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转为前方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市抗震救灾工作。

6.4  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统一领导、指挥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转为前方指挥部,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为上级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做好灾情速报,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

7 恢复重建

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公安、武警、安监、卫计等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排险抢修队伍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 指挥平台保障市人防办(地震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设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生产、供给。

市财政局保障市级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时,负责向中央和省财政请求给予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教体、人防(地震)、科技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关、学校、医院、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9.1 有感地震事件市内发生有感地震,但是未达到地震响应级别时,市人防办(地震局)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派出现场工作队,调查震情灾情,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震情灾情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9.2  毗邻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并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时,市人防办(地震局)迅速将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按照省政府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9.3  地震谣传事件市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人防办(地震局)共同配合应对。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加强社会监控,并依法处置地震谣言制造者、传播者。市经信委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对地震谣言的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市人防办(地震局)负责拟定平息地震谣言通告,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言。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励。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政府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市县区政府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人防办(地震局)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人防办(地震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人防办(地震局)备案。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人防办(地震局)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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