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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27号

发布时间:2018-06-14 15:17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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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13日

荆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2017〕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下同)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转产,下同),2025年底前完成。其中,2020 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各地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甄别认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明确承接搬迁改造化工园区。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安全定量风险评估,科学评估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地要全面开展化工园区现状及发展前景评估和论证,统筹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规划功能分区,明确可以承接迁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园区,确保承接化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化工产业布局,规划化工园区发展。承接化工园区需符合长江大保护相关政策,入园项目需符合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绿色发展等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研究制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各地要严格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在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及“一企一策”操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组织方式、职责分工、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内容。工作方案要经过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化工园区及其所在地政府意见,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度,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本地各项搬迁改造任务按期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五)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搬迁改造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新工艺、新技术改造提升化工产业,推进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建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腾退土地修复。各地要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退出后地块活动信息上传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和产业政策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制度, 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确保不发生安全和环保事故。对已列入搬迁改造任务清单的企业,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坚决关停。所有搬迁改造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搬迁改造企业必须关停并转。(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产业政策。严格项目准入,在化工园区外,特别是城镇人口密集区,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原址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各地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土地供应、能源评价、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手续;淘汰落后产能,综合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快推进不达标或不合规落后产能淘汰;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入园政策支持。各地对搬迁改造入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参照招商引资入园政策给予适当支持,相关部门配合支持搬迁企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积极争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积极鼓励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荆州市产业基金、相关县(市)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各级政府注资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的续贷调度资金(过桥资金)、政银保、助保贷等业务,对符合融资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积极提供融资服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资金支持方案,统筹支持危

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搬迁改造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严格按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市国税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土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向省、市确定的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对搬迁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搬迁改造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土地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因搬迁改造、关闭退出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规划并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于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当地政府收回,当地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于工业用地的,可由当地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对搬迁改造、关闭退出企业腾退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各地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拓宽资金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市发改委)

(五)妥善化解风险。妥善处理搬迁改造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强化企业法人信用,坚决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市法院,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企业主体作用与地方组织、社会保障相结合, 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 多措并举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 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召开搬迁改造攻坚交账会,督促目标任务落实。各地对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主责,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严格检查验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经信委履行牵头责任,负责统筹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各自职责抓紧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抓好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保障工作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检查督办。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列为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每月、每季度和每年底前,各地要将搬迁改造阶段性工作进度及总结报送市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市经信委、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荆州市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人员名单

     2.荆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

附件 1

荆州市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工作攻坚指挥部人员名单

  长:向 副市长

副指挥长:谢大银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经信委主任

方凤云 市安监局局长

员:程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徐建锁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绍俭 市经信委副主任

吴太佳 市民政局副局长

彭继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社局副局长

余其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唐敦武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李新陵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海军 市国资委副主任

 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孔卫红 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聂光文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

许传光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熊忠炎 市规划局副局长

颜亚平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曾振武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志洪 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芦文祥 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副调研员

 荆州区副区长

袁来军 沙市区副区长

 江陵县副县长

唐敦浩 松滋市委统战部部长

魏天洪 公安县副县长

姚周岸 石首市副市长

张宗阳 监利县委统战部部长

夏玉强 洪湖市副市长

陈俊岩 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黄星兼办公室主任,江腾、杨绍俭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经信委。

指挥部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单位抽调,实行统一调度,定期集中办公。指挥部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 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名单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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