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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6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1 07:2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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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16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9月3017:00 时)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9月23日(第16批)交办我市的3件信访问题,截至9月30日,已办结1件。其中,查处属实的3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3件,立案处罚0 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受理编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备注

1

SD2JZ202309230001

沙市区

沙市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时(喷漆、涂装等)会产生空气污染,周边会闻到异味,请核实一下该企业环保设施是否正常使用,督促企业迅速搬迁到新厂区。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实。

经查,该公司喷漆房未进行喷涂作业,门窗已关闭。该公司铸表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9月22日,企业在对登高车表面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和挥发性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依法对该公司铸表车间及喷涂设施实施查封,责令企业停止喷涂作业,所有喷涂作业必须在专用喷漆房进行。

依法查封,责令整改。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2.加大现场环境执法巡查频次,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环境问题。


2

SD2JZ202309230002

松滋市

松滋市刘家场地区:1.大面积采石,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2.大量林木砍伐确定是否得到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3.315省道经过刘家场地区时,大货车运输未采取防护措施,有大量抛洒现象,道路扬尘严重(投诉人要求处理情况跟他回复)。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实。

经查,部分矿山企业未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造成部分扬尘产生。部分正在建设区域水土保持措施不足,存在水土流失风险。国道G351刘家场集镇段道路大修未结束,夏季气温高蒸发量大,施工段面长车流量大,由于洒水降尘措施无法保证路面湿润状态,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

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矿山管理,防水土流失,加强运输管控。保持高压态势,压实属地责任。

责令整改。

1.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时开展矿山治理与恢复,确保生态修复到位。

2.加强运输车辆管控。所有货车实行全覆盖,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管控,实行路面联合巡查。

3.持续开展针对滥伐林木、毁坏林地、非法采矿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4.督促企业加大防尘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集镇道路清扫密度。


3

SD2JZ202309230003

监利市

监利市御景苑小区门口和公安局巷口有一个特大垃圾桶,残渣剩水等生活垃圾全部倒在外面,特别脏,影响生活环境。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实。

经查,监利市荆南大道与国庆2路门店繁多,大部分门店从事餐饮行业。监利市环卫服务中心应周边商户、居民要求,为解决厨余垃圾倾倒问题,在荆南大道与国庆2路交叉口放置了1个垃圾箱,随着餐饮门店增多,厨余垃圾增加,部分商户将厨余垃圾倾倒在垃圾箱外,造成路面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责令整改。

1.加强管理,组织对垃圾箱和周边路面进行清洗。

2.树立警示牌,倡导商户和居民将垃圾倾倒入箱。

3.加强宣传,分发宣传单,下发告知书,避免厨余垃圾倾倒在垃圾箱外。

4.举一反三,对监利城区范围内垃圾设备开展清理清查。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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