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事项
荆州市未能形成有效的指导、督办、考核、问责机制,对县(市、区)压力传导不够,重部署、轻落实问题较为突出。
二、整改目标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工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考核力度,强化考核奖惩,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三、完成情况
1.已根据工作实际,调整绩效考核内容,将相关内容纳入《荆州市建设示范区建功先行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评分细则》。
2.印发《重点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优化完善《2023年度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
3.完善并出台《2023年河湖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评分细则》。
4.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组织处理748人,党纪政务处分197人。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 12月9日-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督察办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 科 0716-88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