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事项
荆州市近年来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投入不少,但是成效并不明显。对生态环境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深,对重点问题缺乏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大多流于形式,没有形成联动机制。
二、整改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荆州市委和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重点工作机制,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调度、督办、追责闭环。
三、完成情况
1.印发《重点工作推进机制》,抓好年度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述职。
2.印发《荆州市委和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落实〈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
3.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组织处理748人,党纪政务处分197人。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 12月9日-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督察办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 科 0716-88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