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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省级扶贫成效考核办法四大看点

发布时间:2016-02-20 15:02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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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强调,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多个省份的党政领导当时就在会上与中央签下了脱贫攻坚责任书。昨日,新华社播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先立“军令状”彰显脱贫决心,再辅以考核“指挥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全力扶贫——我国“十三五”脱贫攻坚布局日益清晰。

    看点一:22省份考核扶贫成效

    考核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翻开我国贫困地图,当前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贫困村全部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超过500万的省份如贵州、云南、河南、广西等,也无一例外属于中西部地区。考核办法“定向瞄准”22个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疑瞄准了脱贫攻坚主战场。

    看点二:考核数据引入第三方评估

    考核办法明确公布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四大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扶贫资金。

    其中,有的指标还进行更精细的划分,如减贫成效指标包括三个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精准识别指标包括贫困人口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两项。

    值得指出的是,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除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官方”数据外,还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使各项脱贫数据更加可靠、更加公正。

    在精准帮扶考核内容中,考核指标为第三方评估产生的“群众满意度”,这意味着贫困群众在脱贫成效考核中也将拥有“发言权”,有效避免“数字脱贫”“被脱贫”现象。

    看点三:剑指扶贫“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动真格就不能怕问题。考核办法明确列出考核中可能发现的6个问题,直指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长期以来,由于“贫困县”的帽子可以带来政策上的诸多“好处”,导致很多贫困县不愿“摘帽”,甚至存在“戴帽炫富”“争戴贫困帽”现象。

    比起扶贫开发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同样恶劣。2015年,贵州省审计厅审计发现当地20个县存在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等情况……考核办法中明确提出,一经发现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等“乱作为”问题,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还有一些地区为了完成脱贫任务,在数据注水上大费心机。“严惩‘数字脱贫’问题是保障脱贫成效落在实处的关键。”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考核办法明确点出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彰显了中央打击弄虚作假行为、重视脱贫质量的决心和意志。

    看点四:考核结果或与“官帽”挂钩

    考核办法明确指出,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2省份的脱贫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

    脱贫任务完成好的有奖励,出问题的则要追究责任。考核办法强调,如果出现办法中所列6大问题,将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以前地方上政绩考核多以GDP论英雄,扶贫工作干得好没奖励,干得不好也没有处罚。”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说,随着考核办法的出台,各地扶贫开发工作必将“上紧发条”,呈现全新局面。

    (据新华社北京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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