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相关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09:19

来源: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各县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省市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内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制定出台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批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依法报批农用地转用手续,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乡(镇)人民政府是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负责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申请、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监管、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有宅基地管理任务的街道参照乡(镇)人民政府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以及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现场劝止、及时报告等相关工作。

(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负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以及闲置宅基地与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建立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及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指导编制村庄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农民住宅的不动产确权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广农村住宅图集,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组织开展农村工匠培训,指导做好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等工作。

二、严格规范宅基地审批

(一)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各地需根据法律政策和本地实际对分户条件予以明确。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严格落实建新拆旧原则,在新房建成六个月内,村民应将易址建房后的原宅基地或在原址建房后多余的宅基地交还村级组织。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稳妥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严格资格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现有住房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扩建的;因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搬迁新建的;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的。多子女家庭父母应与其中一个子女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独生子女家庭不得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规范宅基地申请。按照《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202025号)要求,严格规范宅基地申请程序,按照申请、公示、审查、报送等流程,组织好宅基地材料申报,有关审批表格按鄂农202025文件附表执行。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及时审批情况报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备案。

三、切实加强农村建房管控

(一)科学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各地要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自然保护区等相关保护规划。禁止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各地结合地实际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进行明确规定。在乡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未批准实施的过渡期内,鼓励利用原有宅基地建房,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经乡、村实地调研踏勘,确需搬迁至集中居民点的,由乡人民政府承诺纳入在编的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后,可以按程序报批。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合理控制新增建设需求。各县级农业农村(农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指导乡(镇)全面清查村庄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分布情况,科学选址,统筹安排,解决好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需求情况,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应优先保障。要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针对低效、闲置的农房建设用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逐步制定规范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程序,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涉及多户集中建房及重大项目建设拆迁集中还迁房的农户建房审批,应由乡(镇)统一规划、集中报批。

(三)加强农房质量风貌管控。各地要尊重生态原貌,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统一建筑风格。要组织编制推广具有地域特色,且符合当地村民居住需求的农村房屋图集免费提供村民使用。鼓励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以村民自治方式加强村庄建筑风貌管控。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机构,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要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房设计予以指导,切实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违规违建监管

(一)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工作职能交接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指导、支持、配合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开展宅基地管理工作。对于农村村民违反宅基地管理的违法行为,20201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立案查处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继续办理。202073日以前发生且未处置到位的违法问题,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待政策明确后予以处置。202073日以后新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立案查处。

(二)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宅基地执法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人民政府要综合运用动态巡查、网格化管理、卫片执法、专项执法等多种执法手段和方式,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管控202073日以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定期开展动态巡查。要依法组织开展宅基地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村级组织要指定1名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宅基地协管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日常动态巡查,负责开展宅基地日常监管,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违建行为,经查实登记后,迅速上报乡人民政府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四)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宅基地违法建设、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等线索。要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受理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分办,并督促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依法调查核实。

五、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健全部门协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互通共享政策数据信息,联合开展审批监管,协同处置信访矛盾与法律纠纷。要将宅基地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2021底前,各地要落实好政策文件出台、机构人员配置等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功能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对落实细则予以调整。

(二)夯实工作基础。县级农业农村(农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迅速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指导推进乡(镇)加快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确保村民宅基地和建房报批只跑一次乡(镇)人民政府要推行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管理“六公开”(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公开、村庄规划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和资格审查制度。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建立宅基地管理工作督查制度和考评机制,把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纳入本级乡村振兴考核解决好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职能移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堵点,确保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核批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履职到位、管理到位,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荆州市农业农村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93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