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督察通报

荆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省序号第28项)完成 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20 19:06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大小:

荆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省序号第28项)完成

情况公示

一、整改事项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为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作出荆州贡献。

三、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批示、讲话精神,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坚持把整改工作拿在手上抓,认真审定方案、一线协调督导。实行市领导分工负责、领衔督办,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9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先后10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作出16次批示;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2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对生态环境保相关工作作出22次批示。市级领导先后50余次调研检查督办环保督察整改、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制定了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整改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切实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实行市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问题整改见效。

(三)加强督察督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市纪委监委与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联动机制,采取暗访检查、定期调度、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监督,推进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重点问题跟踪问效,2019年,市委督查室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19次暗访检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了29次暗访检查督办。

(四)强化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制定《荆州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与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联动机制,采取暗访检查、定期调度、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监督。已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反馈的问题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其中,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荆州中心城区污水直排问题已追责问责,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调查,并将处理意见上报省纪委。2019年元至10月,全市因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各级党员干部93人,其中,县处级8人,乡科级及以下36人。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6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道文  0716-856895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