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督察通报

荆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省序号第45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3 12:17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大小:

一、整改事项

截至督察时,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220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

二、整改目标

2020年底以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取缔整治工作。

三、完成情况

已对全市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121处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依法进行了拆除取缔,并开展生态修复,设置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29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道文0716-881082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