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督察通报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截至2021年10月1日)

发布时间:2021-10-02 22:5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小: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B202109260087

湖北吉优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监利县所有污水厂做在线监测,把含有硫酸的污水没有进行处理乱排。

监利市

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收到交办件后,监利市政府责令监利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全市23家污水处理厂按环保要求制定了废液管理制度,建立了在线监测设施废液产生台账,废液集中收集后按处置合同的约定交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湖北吉优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出具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位”,该公司在我市开展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以来,截至目前共产生废液8.34吨,交由湖北天银公司处置4.0吨,现暂存4.34吨,现场未发现有废液外排的现象。

不属实

1.要求湖北吉优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操作。
2.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监管。
3.监利市住建局督促城乡污水处理厂对湖北吉优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督。

已办结

2

X2HB202109260062

松滋市斯家场镇鞍子岭村绿合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乱挖乱采农田,山林取土烧粘土砖。

松滋市

生态

1)今年以来,松滋市斯家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公司乱挖乱采农田,山林取土现象;(2)2021年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中,未发现该公司违法图斑线索;(3)经松滋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企业所在地,鞍子岭村村民等相关证人,证实自2020年9月份以来,该公司不存在越界、乱挖乱采的行为。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松滋市斯家场镇绿合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乱挖乱采农田、山林取土的情况不属实。
(二)松滋市住建局对松滋市绿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的砖样见证取样并封存,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样品鉴定分析。检测分析报告反映,松滋市绿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样品为页岩砖。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松滋市绿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粘土砖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松滋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松滋市页岩砖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乱挖乱采农田,山林取土烧粘土砖的行为。

已办结

3

D2HB202109260076

石首市小河口镇新江村十四组的牧原养殖场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新江渠,排入长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牧原养殖场还占用基本农田263.39亩。

石首市

1.信访人反映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新江渠,排入长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新江渠的水只可以排到天星湖,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占用基本农田263.39亩事项,经调查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水浇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示非基本农田,不属实。
3.该企业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属实

1、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断优化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排水、沼液还田等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防止沼液超过农田承载能力。
2、督促企业加快对沼液处理工艺进行升级,安装脱色除臭设备,减少气味扰民。
3、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做好周边群众释疑解惑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已办结

4

X2HB202109260048

荆州市松滋市刘家场镇生意人吴林兵在镇柳林河上建房两栋,阻挡河流,破坏生态环境。

松滋市

生态

(一)信访人反映荆州市松滋市刘家场镇生意人吴林兵在镇柳林河上建房两栋阻挡河流情况不属实。
1)吴林兵建房手续齐全合法。(2)建房后该河段可满足百年一遇的洪水过洪。信访人反映吴林兵两栋房屋阻挡河流情况不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荆州市松滋市刘家场镇生意人吴林兵在镇柳林河上建房两栋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经刘家场水利站出具说明指出,一是柳林河社区生活用水由文家河水库供应,南河水库、三眼泉水库为备用水源水库,该河段不存在水源取水口也不属于水源地保护区;二是柳林河流入刘家场镇中心集镇河段(起点桃丰村,终点胡家台社区)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流入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不存在直排柳林河现象。

不属实

进一步强化属地职责,落实河湖库长制工作责任。

已办结

5

D2HB202109260021

荆州市沙市区跃进路摩托车大市场后门入口处的万家小厨餐馆油烟、噪音扰民。给多个部门反映未能得到解决。

沙市区

大气

9月22日,工作专班已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沙市区万家小厨的厨房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由于油烟低空排放,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9月28日,工作专班再次到现场进行了协调督办,问题整改还在落实中。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是立行立改。督促万家小厨餐饮店于10月5日前安装高空排放烟囱,避免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二是常态监管。督促万家小厨餐饮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已办结

6

D2HB202109260003

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斗瓦路蔬菜一巷临时马路蔬菜市场杀活禽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公安县

公安县斗湖堤镇政府联合县城市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到现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门店经营范围为临时蔬菜销售场所,门店内有一个固定的活禽宰杀场地,宰杀设备齐全,地上铁丝笼内关有活禽,案板上摆放有宰杀后的家禽,有少许污水流出。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 依法责令整改。公安县城市运行中心白条鸡整治专班依法责令经营者立即将宰杀设备予以拆除。在整治专班人员现场监督下,经营者拆除了宰杀设备,将活禽撤离市场,并对污水进行了清理。
2. 强化后期监管。公安县斗湖堤镇政府将加大后期监管力度,安排社区干部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该门店宰杀活禽现象反弹,维护周边良好的生态环境。

已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