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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5〕16号)

发布时间:2015-04-29 16:04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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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精神,为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荆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疏堵并举、源头防控”的工作原则,坚持行政、技术、经济措施相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努力构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自今年5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基本实现露天无秸秆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及加强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科普教育,引导教育群众转变传统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各地要积极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因地制宜地编制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合理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基料、燃料和原料等方面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和项目布局。

    (三)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建立农作物收割机械准入制度,严格执行联合收割机作业标准。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使用秸秆切碎装置,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必须启用切碎装置,小麦、大麦、水稻作物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油菜作物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内。加大农机手培训力度,推广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实用技术。加强农机作业组织调度,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建设秸秆收储体系,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秸秆打捆收储站。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发展秸秆加工企业。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饲料等应用技术;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秸秆气化等技术;推广秸秆基料种植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努力扩大秸秆综合利用规模。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和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引导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研究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设激励措施,加大对农作物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的补贴力度,提高还田和收集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探索秸秆综合利用补奖政策,扩大综合利用规模;协调解决秸秆利用企业在用地、用电、用工、收购、运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六)严格禁烧执法监管。各地要组建综合执法组,严格落实常态化督查巡查制度,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严格追究火点、黑斑所在地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始终保持对露天场所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确保秸秆禁烧工作保持常态化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市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的包保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禁烧工作机制。

    (二)落实政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把禁烧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地要在2014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周围及城市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将田边、路边、渠边、堰边、堤边等非农田区域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一并纳入督查巡查范围。5—?6?月和9—?10?月禁烧重点时段,市环委会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全市禁烧工作实行一日一通报、一月一讲评、一季一总结。不定时对各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绩效较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和个人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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