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保障对象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 荆州城区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 荆州城区企业就业的非荆州城镇户籍人员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保障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常年居住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含银行存款、基金、股票、车辆、所有权房屋等)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其中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的(含运营车辆),车辆总数不得超过1台,且车辆本身价值须在12万元以内(车辆价值以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税票为准);在市区的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3.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产(包括已签订备案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非住宅房产,下同)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承租其他政策性住房(含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房、棚改安置房等,下同); 

4.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城区无房产登记、交易、析产记录。

注:申请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

申请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

3.申请承诺书;

4.家庭成员在荆房屋权属登记查询单;

5.优先保障特定家庭(对象)的证件或证明。

注:申请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还应提交租房合同和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荆州城区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5年;  

2.申请人在城区就业或创业,且其单位为其在城区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社会平均工资;

4.申请人在城区内无房产,且未承租其他政策性住房。

注:申请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内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3.在荆房屋权属登记查询单; 

4.劳动用工合同或招录、任职文件、编制卡等;

5.单位收入证明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缴纳单。

注:申请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还应提交租房合同和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荆州城区企业就业的非荆州城镇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非 荆州城区户籍,在城区稳定就业,其单位连续为其在城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在城区无房产,且未承租其他政策性住房。

注:申请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


申请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

3.家庭成员在荆房屋权属登记查询单;

4.申请人劳动用工合同;

5.单位收入证明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金缴纳单。

注:申请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还应提交租房合同和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审核程序
  • 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
  • 面向企事业单位整体配租的公租房
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定向供应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其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未设置社区居委会的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提出申请,填写《荆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同时签署《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2.受理:申请对象条件和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社区居委会予以受理,录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每月20号将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办),资料不齐全、信息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3.初审:街办应在收到申请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时街办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户籍、低保低收入、承租住房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社区居委会可以协办。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街办签署审核意见,编制初审合格家庭汇总表,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7后连同申请资料报送区住建局。

4.复审: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保障资格进行复审。市公租房运营中心应当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情况进行比对,将比对结果反馈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在收到区住建局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就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对,出具核对报告。

5.终审:经复审合格的,由区住建局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市房屋征收补偿与住房保障中心。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局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市征收补偿与住房保障中心在收到区住建局审核上报的结果后进行终审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15日。

企业申请租赁补贴的职工较多(15人以上)时,可由企业代为职工集中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请租赁补贴的,由职工本人对其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签署租赁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区住建局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集中申请受理、审批;其中,企业集中申请的对象需审核收入、财产的,区民政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

面向企事业单位整体配租的公租房的办理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职工人员花名册、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等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7日,公示完后将资料提交辖区住建局复审。

3.区住建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应按照规定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名单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并签署审批意见上报市房屋征收补偿与住房保障中心。

4.市房屋征收补偿与住房保障中心在收到区住建局审核结果后进行终审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15日。

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享受。

符合条件的低保(含分散特困供养,下同)、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家属、获得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生育三孩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配租。取得保障资格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孤寡老人、二级及以上残疾人等国家、省、市明文规定的特定对象,优先安排公租房。

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提供住房实物,并按照一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这种保障方式主要针对的是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大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一种针对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大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住房保障措施。它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支持,旨在帮助这些群体改善居住条件,减轻他们的住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