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无欠缴;
2、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无其他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为在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下辖的县市区中心、办事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商业住房贷款所在地,商转公贷款申请所涉抵押房产均在荆州区域,住房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所涉商业贷款无逾期记录,且未结清。
5、借款人与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与配偶信用良好。
6、有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7、购房套数或房贷次数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8、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9、借款人申请借款的房产不可正在发生诉讼或者仲裁等争议。
10、符合荆州市“新市民”或“高层次人才”等地方认定标准的,依从其标准。
11、符合城市间合作协议标准的,依从其标准。
12、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要求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