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备注 |
第一部分 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类 | ||||||
1 | 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省级重要湿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湿地第七百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九条(违法依据)、第五十二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2 | 占用重要湿地后未按规定恢复、重建同等面积质量湿地,且未足额缴纳湿地恢复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湿地第七百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违法依据)、第五十三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3 | 非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湿地第七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违法依据)、第五十四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4 | 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造成湿地生态破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湿地第七百二十三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违法依据)、第四十三条(违法依据)、第五十八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5 | 未经科学评估、审批,擅自向湿地引进、放生外来物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第三节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第八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三十条第四款(违法依据)、第五十五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6 | 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自然保护区界线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五章第一节自然保护地第八百五十四条第五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违法依据)、第三十九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7 |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违反规定开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五章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第八百五十四条第五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违法依据)、第四十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8 | 在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违反规定开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五章第一节自然保护地第八百五十四条第五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违法依据)、第四十一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9 |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调查监测、科研观测、标本采集活动,未按要求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五章第一节自然保护地第八百五十四条第五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依据条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10 | 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原有居民超规模、超强度开展生产生活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五章第一节自然保护地第八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八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四十二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11 | 拒绝、阻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五章第一节自然保护地第八百五十四条第五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违法依据)、第六十条(处罚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12 | 对自然保护区内所有湿地开发、生态修复、人类活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编第五章第一节自然保护地第八百五十四条第五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第二部分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类 | ||||||
13 | 以收容救护名义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第一节野生动物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违法依据)、第四十七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14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第一节野生动物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违法依据)、第二十一条(违法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15 |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后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猎捕情况,逾期不改的处罚(核发部门)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第一节野生动物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16 | 非法猎捕“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第一节野生动物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违法依据)、第二十一条(违法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17 | 非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第一节野生动物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违法依据)、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18 | 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第三节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五十八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19 | 非法将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第三节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违法依据)、第五十九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20 | 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违法依据)、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21 |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二十六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22 | 未经批准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违法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23 | 污染、破坏自然保护区或者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编水污染防治、第三编生态保护第三章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四章物种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违法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4.《湖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违法依据)、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24 | 外国人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开展科考、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六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违法依据)、第三十一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25 | 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限定种类、区域、数量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物种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违法依据)、第十七条(违法依据)、第二十三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26 | 非法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物种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违法依据)、第二十四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第三部分 渔政渔业、湖泊养殖管理类 | ||||||
27 |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渔业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法依据)、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28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渔业资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法依据)、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29 |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渔业资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法依据)、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30 |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渔业资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七十七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31 |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渔业资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违法依据)、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32 | 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渔业资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33 |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生物苗种、怀卵亲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渔业资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34 | 向开发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渔业资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法依据)、第八十一条(处罚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违法依据)、第八十五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35 | 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建闸、筑坝、航道建设、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未按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渔业资源保护设施以及其他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环评制度、第二编水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七条(违法依据)、第七十九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36 | 非法采捕、收购、运输天然水域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植物亲体、卵、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渔业资源; 2.《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37 | 捕捉、收购、贩运、销售青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渔业资源; 2.《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违法依据)、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38 | 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江河湖泊; 2.《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法依据)、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39 | 在湖泊水域从事珍珠养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江河湖泊; 2.《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违法依据)、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40 | 在湖泊水域投肥(粪)养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江河湖泊; 2.《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违法依据)、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41 | 无证开展水产养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编污染防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42 | 对保护区渔业生产、养殖设施、渔船、渔具等活动、设施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五十三条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43 | 查封、扣押渔业违法场所、三无船舶、渔具、养殖投入品、水生生物制品;鲜活水产品先行处置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现场处置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第四部分 航运、船舶安全管理类 | ||||||
44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违法依据)、第三十三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45 | 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依据)、第三十三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46 |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三十四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47 |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违法依据)、第三十九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48 | 水路客运经营者、港口经营者未落实乘船实名查验制度,向身份不明人员提供乘船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第五条(违法依据)、第六条(违法依据)、第十三(处罚依据)、第十四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49 | 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违法依据); 2.《内河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违法依据)、第八十二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50 | 使用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航线或者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违法依据)、第六十三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51 | 船舶、浮动设施无有效检验、登记证书擅自航行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违法依据)、第七条(违法依据)、第六十四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52 | 船舶未按规定足额配备持证船员、浮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船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违法依据)、第六十五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53 | 船舶未购置污染损害、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或无财务担保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违法依据)、第六十七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54 | 在内河水域、岸线开展水上作业未经审批备案、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法依据)、第七十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55 |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在保护区内从事船舶航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违法依据)、第六十六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56 | 通航水域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所有人未设置警示、逾期不打捞清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依据)、第七十五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57 | 船舶所有人、经营者指使、强令船员违章航行、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违法依据)、第八十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58 |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不遵守避让、航行、信号规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依据)、第八十一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59 | 对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船舶适航、船员配备等情况开展综合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60 | 对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开展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 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第五部分 旅游经营管理类 | ||||||
61 | 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擅自开展旅游组团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自然保护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违法依据)、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 3.《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62 | 旅行社安排无导游证、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导游、领队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自然保护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违法依据)、第三十九条(违法依据)、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依据); 3.《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法依据)、第五十七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63 | 旅行社虚假宣传、采购不合格旅游服务商、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自然保护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违法依据)、第五十六条(违法依据)、第九十七条(处罚条款)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64 |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自然保护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违法依据)、第三十九条(违法依据)、第四十条(违法依据)、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处罚条款)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65 | 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自然保护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违法依据)、第九十八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66 | 旅游途中发生游客人身危险,旅行社、导游未及时处置、上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自然保护地; 2.《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法依据)、第六十三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67 | 风险预警发布后旅行社未按风险等级采取关停、撤离、劝阻等管控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自然保护地; 2.《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法依据)、第三十六条(处罚依据)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68 | 对旅行社、导游、旅游经营项目、游客等旅游活动开展综合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第六部分 跨领域通用行政强制 | ||||||
69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扣押违法作业工具、查封破坏湿地/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场所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现场执法处置条款; 3.《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授权条款 | 局行政执法支队 | 洪湖保护区全域 | 省政府授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