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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房屋在洪湖市,咨询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来信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6:32 来信人市民
诉求人您好,目前荆州市已无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的政策。《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6月8日出)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实施细则实施后,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该文件于2018年6月8日执行,至2021年6月25日废除,在此期间签订的物业合同按该文件执行。
回复部门12345热线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