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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14 08:01
来源: e线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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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5号)要求,高龄津贴从受理申请且申请人满80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请的高龄老人,可以补发,原则上补发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