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荆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日前,荆州市出台《荆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到2025年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基本健全,基本消除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三年行动期间,荆州市将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基础信息排查复核,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口径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分年度制定、细化治理任务,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以及农村黑臭水体相关方面等287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重点筛选崇湖省级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省控及以上河流断面上游区域、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进行治理,重点支持洪湖流域开展连片治理。
治理过程中突出资源化利用优先原则,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要求后,优先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分散式收集处理的尾水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还田施肥等。统筹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种养殖污水,通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动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持续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改,提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因地制宜推进各种治理模式的厕所粪污统一处理。
据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被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考核等。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将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的实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调配与使用、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荆州市将对各地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动态评估,终期进行全面评估,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将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并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