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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荆州这类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发布时间:2026-03-01 08:39

来源: 荆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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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

《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涉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

停放、上路行驶条件等诸多方面

其中

条例规定施行前购买的

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

实行三年过渡期

过渡期满后

不得上道路行驶

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电动自行车是便捷的交通出行工具,但使用不规范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此,荆州交警温馨提示:

一 “超标”电动自行车

根据《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是2023年3月1日——2026年3月1日。)

前款规定的车辆在过渡期内适用本条例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 电动自行车上牌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准备好车主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中心城区前往9个邮政代办网点进行上牌。

属于电动摩托车的,中心城区请到以下地点上牌:

1、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所摩托车业务办理中心

地址:复兴大道荆州大道路口西侧(楚都二手车市场旁) 

业务范围:摩托车全部业务。

2、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所摩托车业务办牌分中心 

地址:江津东路157号(交警三大队十中队一楼台面)

业务范围:摩托车办牌业务(无考试业务)。

安全出行注意事项

戴好头盔 安全骑行

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必须正确佩戴头盔!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高于其他因素。若两轮电动车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电线杆、行道树等发生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不闯红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按道行驶;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左右瞭望,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

部分骑车人因路线不熟、节省时间,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这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逆向行驶时易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由于车辆保护性能较差,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更容易受到伤害。

远离路口大型车辆

骑行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尽量和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要与转弯的大型车辆同时进入路口。同时,切勿从大型车辆前方绕行。车头前方的位置,正好是大车驾驶人的视线盲区,汽车只要稍微往前移动,就会将电动自行车撞倒卷入车下。

“一停、二看、三通过”

转弯时,一定要停下来、看一看,确保后方没有来车再通过。过马路时,即使是在斑马线上,也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遵守路口让行规定

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要遵守路口交通让行规定,遇到让行标志要停车让行,转弯时要避让直行车辆。

拒绝违法载人

非机动车自身平衡系数较低,若是违反规定载人,更容易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很容易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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