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监管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湖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考核验收标准要求,我市梳理编制了地方储备粮综合监管、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综合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综合监管、学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游泳馆综合监管等5个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1.荆州市粮食收购市场及地方储备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2.荆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3.荆州市学校食品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4.荆州市食用植物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5.荆州市游泳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