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长江大保护十周年典型案例,荆州法院《被告人张某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
该案是湖北境内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自2014年起,张某民进入并逐渐控制长江燕窝水域非法采砂行业,收取“保护费”,网罗多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对控制范围内的采砂船舶实施打砸、驱离,购置作案工具,通过发工资、赔损失等手段笼络人心,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流域周边的经济与社会秩序。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张某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张某明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
人民法院对张某民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公开审理审判,有力打击长期称霸长江荆州水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破除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保护伞”,维护人民群众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昭示着国家司法力量在维护政治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领域应当肩负的职责和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