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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发改委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荆州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09:23

来源: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荆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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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函》(荆教办函〔2023〕1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荆州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更好促进公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现荆州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同城同级同价,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荆州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荆州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53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00元/生·月,一级幼儿园34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300元/生·月,三级及未定级幼儿园250元/生·月。以上标准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二、荆州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分两年逐步调整到位:2023年秋季学期保教费执行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53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00元/生·月,一级幼儿园25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230元/生·月,三级及未定级幼儿园200元/生·月;2024年秋季学期起保教费标准调整到位,即实行城区统一标准。

三、各城区乡镇幼儿园可结合招生情况,在不突破上述标准的范围内确定保教费执行标准。

四、保教费收取,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23年秋季入园的新生起执行;插班生按插入班级收费标准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五、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后,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收费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各公办幼儿园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文件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并落实好幼儿教育资助政策。

六、此前所有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相关文件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荆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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