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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资金怎么申请?

发布时间:2023-04-13 11:20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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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采取即时救助和医后救助两种方式。

1)即时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内协议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费用实行即时结算,由协议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应报销的医疗救助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再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2)医后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后,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救助手续。医后救助的情形:重点救助对象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重点救助对象申报程序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费用。

申请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受理后,转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费用。

申请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对符合“个人当年度累计自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予以受理,转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定,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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