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申领对象
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奖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准备材料
见习单位需准备就业见习及留用补贴申请表、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及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法人保证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等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
3.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1份);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1 份);
5. 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6. 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提交申请:见习单位可前往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审核与拨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验材料,比对信息系统,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并复核补贴申报资料,经人社局审核并公示后,报财政局拨付资金,最后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拨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见习人员报名与筛选
发布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媒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准备身份证、毕业证信息/学信网验证报告、失业登记相关佐证等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报名。
单位筛选:见习单位自主筛选确定见习人员,并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申报受理截止日,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现场核验、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1.窗口受理: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2.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或短信通知。
服务为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