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四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四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不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以上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4.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5.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6.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全省执行统一的缴费比例。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比例为20%。缴费比例的调整按程序报国家核准后,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一)工资口径。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社平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标准的依据。
(二)缴费基数标准过渡。设置过渡期,将现行全省分区域三档缴费基数标准逐步统一至全省使用一档缴费基数标准。过渡期内各年度缴费基数具体标准,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三)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据实进行申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年度缴费基数标准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年度缴费基数标准60%的,按本年度缴费基数标准60%确定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从参保地在本年度缴费基数标准60%至300%之间设立的若干缴费基数档次中,自行选择一个档次申报为本人的缴费基数。
(四)单位缴费基数核定。自2020社保年度起,单位缴费基数按该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不再实行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对比。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判定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归集归并历史缴费;跨省流动就业的,按国家规定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延长缴费直至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条件;也可选择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可选择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