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补贴保障类型及对象认定
低保救助方式及标准
低保补贴申请与审核流程
低保补贴办结与发放
低保补贴办理地点
低保收入认定标准
低保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低保补贴保障类型及对象认定

常规低保家庭 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依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特殊困难人员“单人户”保障 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含罕见病)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此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低保救助方式及标准

差额发放低保金 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低保家庭月领低保金=(月低保标准-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保保障人数。

特殊人员增发补助金 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生活仍有困难的,对其本人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0% 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单独纳入低保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保障。

服务类救助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办、照护、助康、助医等方面服务类社会救助.

低保补贴申请与审核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低保申请、授权及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2)在调查核实阶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申请家庭相关人员提供调查所需材料时,相关人员应予配合。

(3)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申请方式: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救助通”app网上申请。

审核确认: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救助通”app网上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低保申请及授权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等必要材料。

特殊情况说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同在我省的,可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审核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民主评议: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以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民主评议结果也将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在村(社区)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初审意见等。

审批

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低保补贴办结与发放

确认低保资格: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确认申请人的低保资格,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

发放低保金: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金一般按月发放,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

低保补贴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同在我省的,可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均在我省但不在同一地的,家庭成员在实际居住地有户籍的,向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家庭成员中全部或多数户籍在同一地的,向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向该家庭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或个人,向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因各种原因在户籍迁出后未落户的,向户籍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低保收入认定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下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72元。其他县(市)分别为:江陵县每人每月851元;松滋市每人每月853元:公安县每人每月850元:石首市每人每月845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75元,其他县(市)分别为:江陵县每人每月672元;松滋市每人每月671元;公安县每人每月680元;石首市每人每月674元;监利市每人每月 678 元;洪湖市每人每月670 元。

财产认定标准

金融资产限制: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2倍年低保标准.

车辆拥有限制: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住房拥有限制: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湖北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企业出资额限制: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低保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如实提供信息: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可能面临取消低保资格、追回已发放的低保金等处罚。

关注政策变化:低保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因此,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当地民政部门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政策变化。

保持联系畅通: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联系畅通,以便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能够及时与其沟通相关事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