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服务包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及自建房等登记办理服务。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服务包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及自建房等登记办理服务。
服务对象
自然人
申请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及类型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登记的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申请表,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婚姻材料,包括结婚证(含财产约定书)、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注:生效法律文书已明确权利归属的取得方可单方申请。
收费
工本费10元。
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
2.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办事大厅名称:
1.荆州区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荆州区发展大道科创园公共服务基地(发展大道与荆州大道交叉口西侧,荆安小区东侧)B栋政荆州区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6-4126808
2.荆州市民之家
办理地点: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荆州市民之家B区一楼不动产服务专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6-8278222
3.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荆沙大道常湾逸居小区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不动产登记专区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6-8279965
服务对象
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申请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及类型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登记的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电子申请表,免提交);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3.尚未遗失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收费
工本费10元。
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
2.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办事大厅名称:
1.荆州区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荆州区发展大道科创园公共服务基地(发展大道与荆州大道交叉口西侧,荆安小区东侧)B栋政荆州区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6-4126808
2.荆州市民之家
办理地点: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荆州市民之家B区一楼不动产服务专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6-8278222
2.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荆沙大道常湾逸居小区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不动产登记专区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6-8279965
服务对象
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申请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及类型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6.申请登记的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申请表,免提交);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
工本费10元。
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
2.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办事大厅名称:
1.荆州区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荆州区发展大道科创园公共服务基地(发展大道与荆州大道交叉口西侧,荆安小区东侧)B栋政荆州区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6-4126808
2.荆州市民之家
办理地点: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荆州市民之家B区一楼不动产服务专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6-8278222
2.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荆沙大道常湾逸居小区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不动产登记专区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6-8279965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缴纳税费时间不纳入登记办理时限)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
申请方式: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电子申请表,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免提交);
4.买卖合同;
5.纳税申报材料(税务部门核税需要),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等。
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财税[2019]45号。
便民利民温馨提示
1.免费邮寄不动产证书、证明。
2.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含电视)、户籍迁移过户一体化联办。
3.对工业企业等实体经济企业专窗服务。
4.为特需人群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预约方式:
(1)荆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平台预约。
(2)电话预约。拨打各办事处导询台的座机电话进行预约。
(3)现场预约。到各办事处导询台进行现场预约。
5.推行网上办理
不动产登记缴税方式:
(1)线下一窗联办窗口
(2)鄂汇办APP不动产登记专区
购买商品房、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可通过以下渠道线上申请:
(1)鄂汇办APP的不动产专区
(2)湖北政务服务: http://zwfw.hubei.gov.cn
(3)荆州市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http://www.jzbdc.com.cn:9090/q/dl
监督电话:0716-8101234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及类型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登记的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服务对象
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电子申请表,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联合验收合格意见单》;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依法需要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首次登记
申请方式:单方申请
适用类型
1.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电子申请表,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成果。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电子申请表,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成果。
转移登记
申请方式:双方共同申请
适用类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方式 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电子申请表,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5.地籍调查成果(如原地籍调查成果完整可不重复提交);
6.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变更登记
申请方式:单方申请
适用类型:宅基地建设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电子申请表,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宅基地及房屋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坐落发生变更的文件;宅基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等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地籍调查成果。
注销登记
适用类型:宅基地建设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电子申请表,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收费标准 首次、转移登记:工本费10元;
变更:免征
注销登记:不收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个人自建房)
申请主体个人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
2.土地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竣工验收核实证明
4.权籍调查表、房屋及宗地测绘成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权籍调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申请、审核
申请主体:个人、法人
提交材料:
1.个人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
3.权籍调查表、测绘成果(涉及宗地变更还要提交测绘电子成果)
4.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征收文件、资建局审批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