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好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公租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渠道
申请后多久可以分到公共租赁住房?
哪些人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一事联办”
对违规处分、使用所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处罚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好处

租金标准及优惠

(一)租金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房屋所在区域(电梯步梯)分类核定,具体按《关于调整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荆发改价格〔202518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房屋计租面积以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租金优惠: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特困)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80%,超保障面积部分,每平米按核减后的租金标准增加1元;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50%,超保障面积部分,每平米按核减后的租金标准增加1元;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补助发放期内租金减免20%,具体按《荆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建办发〔2022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相关政策→《关于调整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荆发改价格〔2025〕185号)、荆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建办发〔2022〕9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常年居住一年以上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申请家庭需具有相关部门的特定优先保障证件或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产(包括已签订备案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非住宅房产,下同)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未承租其他政策性住房;

(四)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2年内在城区无房产登记、交易、析产记录;

(五)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有住房以及公租房。

具体条件和申请程序由市住新部门根据保障对象类型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应当按照市住新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书面同意市征保中心或区住建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一)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优抚优待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常年居住一年以上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需具有相关部门的特定优先保障证件或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产(包括已签订备案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非住宅房产,下同)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未承租其他政策性住房; 

4.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2年内在城区无房产登记、交易、析产记录。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就业或创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城区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无房产,且未承租其他政策性住房。

(三)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非荆州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城区缴纳社会保险金;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且未承租其他政策性住房。

相关政策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申请审核程序

公租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公租房保障有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享受,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城市住房困难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荆州市城区公租房房源主要通过政府新建、改建、收购以及在商品房项目中无偿配建等多种渠道筹集。公租房实物配租包括面向社会公开分配、定向供应人才公寓和面向企事业单位整体配租三种形式,当公租房房源筹集到位时,由市住新部门根据三种实物配租形式的需求制定配租方案,并公布实施。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每月每平方米14元;低收入保障家庭和优待家庭人均每月每平方米10元,租赁补贴按季发放,实行按年申报审核制度,动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渠道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2.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到荆江人才码和所在单位申请。


申请后多久可以分到公共租赁住房?

社会公开配租实行轮候保障。纳入轮候库的申请人,通过申请时间先后产生选房顺序号。轮候期三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对轮候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条件的,其保障资格终止。

哪些人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家属、获得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生育三孩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配租。取得保障资格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孤寡老人、二级及以上残疾人等国家、省、市明文规定的特定对象,优先安排公租房。

公租房“一事联办”

申请公租房“一事联办”的流程

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栏——申请公租房

对违规处分、使用所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处罚

违法行为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处罚标准

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对违规处分、使用所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处罚。

对违规处分、使用所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处罚

违法行为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处罚标准

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对违规处分、使用所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