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是指什么?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管理、死因统计及分析等人口管理的重要凭证,由卫健、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管理。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管理、死因统计及分析等人口管理的重要凭证,由卫健、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管理。
1、是由医生对因病伤死亡者填写的法定证明材料。
2、是居民死亡的人口管理记录,公安部门据此办理注销户口, 殡仪火化部门据此进行尸体焚化。
3、是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记录。
4、可以作为一种法律证据提交公安、司法部门。
5、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死亡公证的必备文件。
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个案
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由家属(法定监护人)到负责救治或接诊的医院办理。死者家属需提供死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个案
由家属(法定监护人)到死亡地点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理。死者家属如实填写《人口死亡申报单》,并提供死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属应尽量提供)。
非正常死亡个案
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机构判断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备注:正常死亡指人的自然死亡,包括因身体内在健康原因导致的疾病死亡或年老而终;非正常死亡指人受到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调查、《死亡证》签发、信息上报工作。村(居)委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在家、养老服务机构、 其他场所正常死亡居民的死因调查、身份信息调查等工作。需要确认身份信息的,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居民,由家属(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死亡地点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死亡,如实填写《人口死亡申报单》。签发《死亡证》医生须认真核对身份证明原件和死亡申报单信息无误, 并根据《人口死亡申报单》、病历资料、居民健康档案以及向家属 询问等方式,对死者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进行死因推断,调查内容概括填写在《死亡证》调查记录中,并由家属对调查记录签名确认。签发医生同时将《人口死亡申报单》、死者和家属身份证明复印件、病历资料等收集归档。
3、如家属对死因初步判定为疾病、生理性死亡以外的死因时,家属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签发《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4、在家正常死亡居民的户口注销、殡葬等工作应依据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死亡证》办理。村(居)委会不得出具证明居民死亡的相关材料。
户籍注销
持《死亡证》第二联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需提交死者户口本、身份证。
派出所当场注销户口并收缴身份证,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社保福利终止
社保/医保:向经办机构提交死亡证、户口注销证明,终止待遇并申领丧葬补助。
公积金/商业保险: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受益人身份证等材料办理提取或理赔
1、无亲属办理怎么办?
可由养老机构、工作单位出具说明并指定代办人,或按“未知名尸体”流程处理。如对死者身份信息和死亡性质不明的,可由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2、外国公民死亡如何办理?
需提供护照、签证及翻译件,由救治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并通知使领馆。
3、死亡证有效期
长期有效,但需在死亡后30日内办理,逾期可能需补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