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黄金十条”后,今年来,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近日,荆州住房公积金“新十条”发布,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中的民生保障作用,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县城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市民、青年人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荆州市市辖区内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链接将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早于或等于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放宽到不晚于商业贷款发放时间两年内,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期房和现房均可办理“商转公贷款”,其他条件维持不变。
相关链接缴存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无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缴存人家庭在荆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已有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不向第三套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相关链接户口在荆州本地,下岗失业或离职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保留下岗失业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45周岁可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的政策。)
相关链接在荆州城区合作银行网点内设立专门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服务点除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还可在休息日以及工作日的午休时间为缴存人提供公积金提取、按月还贷对冲申请(取消)、个人账户转移等个人业务,以及单位开户和信息变更、职工增减、基数调整等对公业务办理。
相关链接延长《关于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荆金〔2022〕24号)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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