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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疫情防控期间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03 09:38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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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疫期间减费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19号)

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2.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6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一步延期。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①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对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二、抗疫非税业务即问即答

1.企业外购买了一大批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直接捐献给了湖北省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请问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湖北经营蔬菜的个体户,缴费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号)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各地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

3.这次疫情对我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法规〔2017〕11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4.我是湖北一家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了口罩、防护服等用于疫情防控的保障物资。听说可以申请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教育费附加等也有相关优惠吗?

答: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缴费人,允许其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5.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之前都在办税服务厅缴费。虽然这个月申报期延迟到3月6日,但还是担心出门不安全,请问怎么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缴费?

答:疫情期间提倡缴费人选择“非接触式”方式办理业务,您可以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打开浏览器,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进入,或输入以下网址登录:

①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消所综合申报】-【综合申报(我要申报)】-【附税申报】”即可。

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消所综合申报】-【其他申报】”,选择所属时间,在左边的下拉栏中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报表”,点击确定,产生一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报表后进行申报即可。

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即可。

④工会经费: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工会经费】”即可。

6.疫情期间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最新的涉费政策及通知?

答:为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期间,您可以选择“非接触式”方式了解最新政策和通知。具体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hubei.chinatax.gov.cn/)、关注“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拨打12366热线或者当地办税服务厅电话,获取最新涉费政策和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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