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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沙市区企业复工复产主要优惠政策有这些

发布时间:2020-03-26 11:17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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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企业复工复产主要优惠政策

一、减负类

(一)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半年内下调10%;审核企业电费给予30%补贴。

(二)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6个月房租;承租工业园区厂房,补贴半年房租的50%。

(三)免征5个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缴纳5个月医保。

(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的50%-70%。

(五)审核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捐赠企业的资金、物品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地方)附加,同时执行税前抵扣。

(六)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金融类

(七)对防疫重点企业,降低10%以上贷款利率,担保费率降至1%。

(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贷款利率按50%、30%进行贴息。

(九)对困难企业贷款适当展期。

(十)增加一定规模区级调度资金,原调度资金延期不少于3个月。

三、奖补类

(十一)对25类119家企业奖励2426万元。

(十二)企业吸纳返乡人员就业按1000元/人给予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3000元/人给予补贴。

(十三)灵活就业的返乡人员按1000元/人给予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老保险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十四)对企业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500元个人缴费补贴。

(十五)开展技能培训,按400元/人给予吸纳返乡人员企业补贴;对在岗员工开展培训按200-2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

(十六)给予企业专技人员个人1000-4000元补贴。

(十七)对返乡创业人员根据创业情况,分别给予0.5-1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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