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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2-28 14:08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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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为加强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我市第八部地方性法规——《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这部条例是典型的“小切口”民生立法,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2020年立项至今,广受社会关注。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提高立法质量,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是一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立法实践。条例于2022年8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也就是明天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要向各位记者朋友,并通过你们向全社会宣传条例、解读条例,为条例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现在,我向大家介绍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同志,他们是: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浩;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丁雅蓉;荆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邓春龙;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志远;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副主任原张伟;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梁新华;荆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陈洲茂。

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湖北日报、湖北广电台、极目新闻、荆州日报、荆州晚报、荆州发布、荆州广电台、荆州新闻网、云上荆州、荆头条等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浩同志简要介绍《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情况和我市今年的立法工作。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浩: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及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向各位进行一个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受到青睐,逐渐成为我市广大市民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18万辆,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在便利群众出行的同时,电动自行车乱穿乱行、乱停乱放、加装改装、飞线充电等问题也不断凸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比较原则,且不够充分,导致管理体制不健全,治理效果不明显,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重要环节作出制度设计,建立全链条全环节、协同共治的监管体系,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改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2021年立法项目。根据立法计划安排,2020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召开立法联席会议,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成立起草工作专班,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起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起草工作。2021年10月、2022年4月、6月,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条例草案。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立法中所涉及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2次在荆州日报、荆州人大网、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草案文本,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前往8个县市区实地调研;召开各类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37场,听取来自市直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学专家学者、社区居民代表、相关经营主体等各方面的意见,反复论证,凝聚共识;多次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沟通,接受指导。在条例表决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还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了草案涉及重大问题及制度设计。2022年8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条例,条例定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生产与销售、登记与通行、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政府及部门职责等内容。在政府及部门职责方面,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了市场监管、公安交管、城管、住建、消防等部门和机构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中的监管责任。同时,规定了快递、外卖等特定经营活动主体及行业协会的责任。

(二)关于生产与销售。为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条例围绕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责任,明确规定我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配件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禁止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三)关于登记与通行。一是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号牌管理的相关要求;二是对条例实施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三是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经营者的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通行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四)关于停放与充电。条例坚持疏堵结合,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配建作为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关于法律责任。条例根据具体禁止性行为来确定执法主体和责任内容,对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中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审慎设置法律责任。

(六)关于附则。规定条例的施行时间。

四、2023年我市立法工作情况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提高立法供给质效,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一方面,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立法计划的安排,制定完成《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做好《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启动长湖保护区域协同立法,修订《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开展物业管理等立法项目调研论证,科学编制2024年立法计划。另一方面,着力夯实立法工作基础。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举措,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的全过程;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让每一部法规载满民意。

各位记者朋友们,《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法治荆州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意义重大。我们希望并期待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和政府相关部门以贯彻实施好条例为目标,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组织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扎实推动条例的执行和监督,为条例的有效实施做好充分的舆论和工作准备。

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问答环节。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围绕《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进行提问,请举手示意

荆州日报记者:

我是荆州日报的记者。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中的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请问我市当前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突出问题有哪些?公安交管部门将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效维护交通安全秩序?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梁新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省力等优点已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在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超标车大量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少,路面通行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数不符合国家3C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电动自行车约18万辆,办理合标牌照的电动自行车87118辆,办理超标牌照的电动自行车75822辆。这些超标车辆速度快、重量大、制动性能不稳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二是交通违法突出。部分驾驶人缺少必要的学习培训,交通安全意识不高,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增大电池电压、加装遮阳伞、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突出,已成为影响我市交通秩序的主要乱象。三是交通事故处理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导致交通事故频发。2022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880起,死亡56人,占比11%,受伤1102人,占比18%。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大多数电动自行车车主没有赔付能力,受害人很难得到及时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部分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上牌,肇事者为逃避交警处罚和赔偿,经常弃车逃逸,从而引发受害人上访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我们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深入普法、开展矩阵式的宣传引导。我们将利用电视、报刊、两微一抖、五进等普及条例,教育市民知法、尊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的守法意识。

二是主动服务、打造协同共治良好格局。为巩固普法宣传的效果,我们将做到:1.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共建模式,促进中小学生和家长文明安全参与交通,自觉抵制条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2.协助厂企单位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进出门把关值守,劝阻违反条例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厂企单位员工交通安全;3.主动到外卖、快递企业宣传条例,推动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三级处罚机制,推动企业组织新入职骑手加强条例学习,争做交通安全文明的宣传者。最终形成自觉守法、协同共治的和谐局面。

三是严格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荆州交警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随意停放、闯红灯、逆行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我们将合理设置执勤点,对高峰、平峰时段组织统一整治行动;纠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不遵守条例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执勤点设置现场警示教育播放点,通过组织违法驾驶人观看交通违法的典型案例,警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守法、文明出行。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交通安全的车辆将一律拖移,对无牌无证车辆将一律扣留,对不听劝告、妨碍执法的人员将从严处理、公开曝光。做到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次、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确保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全面下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谢谢大家。

荆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是荆州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请问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便利群众办理登记?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包括在外地购置的超标车,将如何进行管理?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梁新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第一,关于便民办理登记措施。为给群众带来方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服务,荆州交警将优化服务流程,与经销商、公安派出所合作增设上牌网点,免费进行登记上牌。同时,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一律签订上路行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安全文明出行的承诺书,并倡导申请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一是登记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登记。二是遵守通行管理规定。条例对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作出了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超速、逆行、闯红灯、改装等违法行为,违反相关法规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予以处罚。三是实行过渡期管理。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三年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两百元罚款。

对于外地购置的超标车:未办牌的车主可以凭购车发票、身份证、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等,在全市各办牌网点办理电动自行车牌。已办牌的车主凭原车牌、行驶证及相关档案资料等,在全市各办牌网点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

谢谢大家。

荆州晚报记者:

我是荆州晚报的记者。近年来,因停放、充电不规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请问条例实施后,消防救援机构将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

荆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陈洲茂: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下面,我结合条例实施,从三个方面介绍我市的有关情况:

一、当前工作现状。当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保有量巨大。因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充电不当而导致的火灾事故频发,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起火导致亡人火灾屡见媒体,发人警醒。从消防救援部门的监督抽查、举报投诉受理情况来看,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2020年起,消防救援部门紧盯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优化综合治理、实施常态监管等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46起,占火灾总起数1.1%,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治理,仍存在整治条线单一、合力不强的情况。

二、条例具体要求。一是强化“综合治理”原则,要求各单位、场所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各负其责,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村(居)委会负责管理。二是明确“疏堵结合”理念,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要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三是细化法定义务,对《消防法》《高层建筑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细化补充,明确使用者停放、充电的法定义务。概括起来说,就是要在规范的场所内停放、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人车同屋”等不安全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将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治理,狠抓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促进综合治理水平提升。一是强化针对性宣传。依托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利用多平台、多载体开展条例宣传,广泛提示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加强群防群治。二是强化工作指导。对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指导,督促加强日常管理,提升监管质效。三是强化专项治理。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经劝阻不及时改正或屡教不改的,消防救援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火灾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将提请政府开展延伸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强化责任落实。消防救援部门将聚焦城乡结合部、沿街商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等重点区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推进推动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日常使用需求。谢谢。

荆州新闻网记者:

我是荆州新闻网的记者。目前,中心城区有一定数量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请问条例实施后,将如何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副主任原张伟: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荆州市现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6家,在中心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1.9万辆。条例实施后,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严格筛选标准,明确准入机制。主要是“五有”有相应的市场主体资格,有运营的平台和投诉服务网址和电话,有与智慧城管对接的数据接口,有符合运营的停车转运设备,有相应的场地、人员、制度、安全保障。企业进入荆州市场还必须向市城管执法委提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申请备案资料,经核准后方可运营,车辆在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牌照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二是建立考核机制,规范企业行为。1.建立健全机制,压实管理责任。制定了《荆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和《荆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有效加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管理,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每月组织6家运营企业负责人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讲评各运营企业月度管理情况,建立起了较好的沟通、协调、管理制度。对经核准的运营企业采取月评价、季考核的制度,强化日常运行监管,排名末尾的实行减量运行。2.发动社会力量,实时跟踪监督。由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建立了共享单车整治微信群,邀请热心市民、6家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力求做到发现一辆、整改一辆,确保规范管理工作稳步推进。3.实施“电子围栏”管理,确保合规停放。利用“电子围栏”设置,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定位管理和定点停放。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细化管理区域,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查,纠正违停行为。从今年3月起,运营企业通过企业自我管理,组建协调小组,统一调度秩序员,一个秩序员负责一个片区所有互联网租赁电动车辆停车秩序,形成热点区域定人,路段专人巡线机制。

三是建立联络机制,推动长效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由市城管执法委的执法督察科和市公安交管局秩序管理科具体操作,设置划定停放区域标志标线,会商后按统一标准监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

谢谢大家。

云上荆州记者:

我是云上荆州的记者。很多市民反映,居民住宅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请问条例实施后,将如何解决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志远: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目前,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确实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回答:

一、老旧小区基本情况

按照当前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情况以及市住建局职责划分,市住建局负责的城镇老旧小区相关事宜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为有物业企业负责管理的老旧小区,一类为正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老旧小区。剩余其他未实施改造的小区或已完成改造暂时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如果成立了业委会,由业委会负责管理,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代为管理。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情况

(一)正在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

市住建局协调各县市区对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街道社区建议以及小区群众的意愿,并结合小区改造现场周边场地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地方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小区改造设计方案,并实施。做到应建必建。

目前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一般为建设单位按照社区或居民建议,在选定的场地建设好停车棚,预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接入电线,由社区引入第三方企业安装充电设施,并由企业负责后期的维护工作。2022年全市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建成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334个。

2023年我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70个,其中中心城区计划改造474个,县市计划改造296个,对照2022年今年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会更多。

(二)有物业的老旧小区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所服务的小区业主的委托或经业主的同意,在其服务的小区范围内选定合适的场地,并经小区符合《民法典》相关条款比例要求的多数业主同意后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或引进第三方专业企业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情况

有物业的小区,按照《民法典》第285条、第942条,由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负责其管理范围内建筑物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配建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在其受委托管理的区域内针对“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安全”进行安全充电宣传,发现问题做好向有关安全部门报告的义务。

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谢谢大家。

荆州发布记者:

我是荆州发布的记者。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安全和出行,需要市民广泛知晓,请问市司法局将采取哪些举措对条例进行宣传?

荆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邓春龙: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安全和出行,加强条例的广泛学习宣传,能够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有助于引导群众养成安全合法使用车辆的良好习惯,为此,市司法局将以下几个方面对条例进行宣传。

一是加强统筹部署,营造条例宣传的浓厚氛围将《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入《荆州市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3年度荆州市普法责任共性清单》,指导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重要节点和部门职责加强学习宣传,形成步调一致同频发声的宣传合力,在全市持续性、大规模、多渠道全面铺开宣传,共同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是丰富活动形式,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法律多进”为主要载体,扎实开展条例宣传进社区活动,指导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城市社区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送条例上门,让条例走进千家万户。扎实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活动,通过专题学习、畅谈学习心得体会、学习测评,进一步增强机关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做好条例学习宣传的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开展条例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邀请法治副校长开展条例知识讲座、编辑条例知识专题黑板报、条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意识,“以点带面”让条例宣传进万家。扎实开展条例宣传进多媒体活动,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平台的作用,开辟专刊专栏进行条例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各地各单位电子显示屏,不间断地滚动播放宣传条例知识,在媒体特别是“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上开展条例集中宣传,刊载“条例知识”试题,号召市民积极参与答题,通过答题进一步提高条例知晓率。认真落实新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将条例纳入年度公益普法清单,通过开辟条例普法栏目,适时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能通过各类媒体听到宣传条例的声音、看到宣传条例的画面、读到宣传条例的文字等,努力营造条例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是聚焦法律需求,提升条例宣传的感染力与吸引力。根据群众多元化普法需求,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阵地相结合、线上平台与线下活动相互补充,采取法治讲座、知识竞答、“互联网+”、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演讲、知识竞赛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条例知识送入百姓家中、融入市民心中。

谢谢大家。

荆头条记者:

我是荆头条的记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请问条例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如何对条例的“三入”工作进行监督?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丁雅蓉: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良法需善治。立好法,仅仅是一个开始,贯彻实施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贵在执行、重在落实。市、县两级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对《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让法规有效实施、落地生威,发挥作用,切实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一是督促市政府迅速出台条例实施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安排,明确条例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制定、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有关规定。

二是听取和审议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审议及意见,并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是组织开展条例实施的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确保条例贯彻执行落实到位。

四是督促市司法局将条例纳入地方普法计划,及时开展条例普法宣传与检查。加强实施部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确保文明执法、公正司法。

五是督促条例实施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新闻媒体以及广大市民群众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因为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或感兴趣的问题,欢迎会后交流。

荆州的立法工作离不开大家的参与和支持,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宣传立法工作,推动包括《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内的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为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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