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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26 14:30

来源: 湖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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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五、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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