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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 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11:13

来源: 荆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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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3月16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 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号),现对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市政府领导分别于10月下旬和11月初作出批示,要求制定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具体实施意见,促进更多大学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20其中9条涉及资金需求。2条涉及财政资金新增项目支出,全市财政预计支出7384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支出约1855万元,其余由各县市区分担;7条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3490万元。

(一) 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二)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参考襄阳市、宜昌市的做法,标准与襄阳一致,比宜昌市略低(襄阳市:就业创业补贴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每月500元,发放对象为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中心城区财政负担比率为市区7:3。)

(三)增加优质岗位供给。

(四)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五)稳定政策性岗位。

(六)大力引导到基层就业。

(七)发放创业补贴。鄂政办发202144号第七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创业补贴,建议我市发放该项补贴。

(八)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提质增量。鄂政办发202144号第八条规定: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省级财政按1%给予奖补,建议我市属地财政按2%给予贴息(不含省级财政1%给予奖补)。

(九)强化创业资金扶持。鄂政办发202144号第九条规定:将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提高至5-50万元,建议我市按照《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给予2-20万元扶持资金

(十)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鄂政办发202144号第十条规定:对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各地可给予奖补,结合我市实际,建议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0-40万元的奖补,奖补资金由市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十一)给予场地租金补贴。鄂政办发202144号第十一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我市参考襄阳市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建议发放不超过5000元的场租水电等补贴。

(十二)加强创业教育培训

(十三)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

(十四)鼓励灵活就业

(十五)促进技能就业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根据鄂政办发202144号)精神,根据本地人力资源机构服务企业用工市场价制定补贴标准。

(十八)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十九)加大就业权益保障

(二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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