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仲裁问答
发布时间:2022-08-27 11:20
来源: 武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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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应当注意: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