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仲裁费用

仲裁案件收费表

发布时间:2020-05-22 17:19

来源: 荆州仲裁委员会

字体大小: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文件规定,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受理费标准累计收费
50000元以下部分按5﹪交纳2500元
50001元-100000元部分按4﹪交纳4500元
100001元-200000元部分按3﹪交纳7500元
200001元-500000元部分按2﹪交纳13500元
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按1﹪交纳18500元
1000001元以上部分按0.5﹪交纳

二、案件处理费:

案件处理费一般按受理费的15﹪预收,最低不少于200元。
 

说明:1、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由申请人在立案时一并缴纳;

2、收费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收费标准即行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