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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2-09-15 09:04

来源: 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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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容器内,或混装各类垃圾的,将面临处罚。

该办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单位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处理,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和处理。

目前,荆州市城管执法委已完成463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升级改造,期待更多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共同推动美丽荆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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