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荆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气瓶案

发布时间:2024-03-13 11:06

来源: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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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荆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气瓶案

案件情况:2023年3月13日,公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多个公司报废设备拆除现场使用的工业气瓶超期未检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经查,发现上述施工现场使用12只标注“XX”字样的工业氧气瓶、丙烷气瓶、二氧化碳气瓶超过检验周期的情况,且上述气瓶均是由荆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充装销售,均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处理结果:2023年5月12日,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拟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同日签收后向该局提出了书面申辩,恳请从企业营商环境考虑,酌情从轻处罚。公安县市场监管局集体讨论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气瓶属于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形,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尚未造成安全事故和不良后果,认真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之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酌定按从轻情节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1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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