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成品油零售量结算值与实际值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案

发布时间:2024-03-13 11:08

来源: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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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量结算值与实际值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案

案件情况:2023年4月6日,江陵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江陵县公安局、江陵县税务局对当事人某加油站进行联合检查,江陵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的燃油加油机现场进行计量检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4台燃油加油机8把加油枪和1台用于经营的电脑主机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燃油加油机铅封完好,92#汽油1、2、5、6号加油枪计量平均示值误差1.17%,95#汽油7、8号加油枪的计量平均示值误差1.13%,0#柴油3、4号加油枪的计量平均示值误差1.18%,平均示值误差均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国家标准正负0.3%)。当事人使用8支加油枪获得违法所得共计17608.38元。

处理结果:根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赔偿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在此加油消费者的损失,并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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