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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荆州市女职工产假天数及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咨询荆州市女职工产假天数及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来信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8:24 来信人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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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您好,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综上,我省女职工休基本产假天数为:98天+60天=158天(含产前和产后),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生育津贴计算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回复部门12345热线 回复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