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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线问答】结婚证遗失,当事人委托他人可以办理不

发布时间:2021-04-20 16:14

来源: 《e线民生》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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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父母10年前在荆州区民政局办理的结婚证遗失了,因为常年在外,所以不方便回家补办,作为当事人的子女可以受其委托办理?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荆州区民政局回复: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提交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716—412681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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