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办停车场经营业务,如何申请办理城管部门的备案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1-12-30 15:38

来源: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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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楼建筑开展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经营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收费手续,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日内向市城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补充备案。

公民、法人单位和居民小区利用自己的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从事经营停车服务的,向市城管部门申请备案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公民、法人单位或业主大会向市城管执法委提出申请并附申请停车场的公告;公示图片(连续7天);征求意见表;

(二)不动产证及用地红线图;

(三)停车设施设计方案及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设计意见;

(四)测绘公司现场踏勘意见;

(五)物业公司或当地居民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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