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针对荆州市中心城不文明养犬行为出台了哪些政策?对于违法养犬、犬只不系挂犬绳和不佩戴约束口罩行为,以及流浪犬有哪些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30 15:40

来源: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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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2021年6月28日由荆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发布了《荆州市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公告》。

《公告》第三条规定: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只系挂犬绳,大型烈性犬应佩戴约束口罩,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牵引。对携带犬只外出未系挂犬绳,大型烈性犬未佩戴约束口罩的,由街道社区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强制法》和《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服从管理的将犬只作为流浪狗处置。

《公告》第七条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在各派出所成立捕狗队,捕捉辖区内流浪狗,交农业农村局收容处置。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设立流浪狗收容站,对流浪狗进行收容和无害化处置。

《公告》第八条规定:街道社区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参与,对违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积极营造文明养犬的氛围,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人居环境。如发现违规违法养犬、犬只不系挂犬绳和不佩戴约束口罩行为,可拨打110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

为贯彻创建为民、惠民理念,解决市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反映最强烈的“烦心”问题,《荆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已完成起草工作,待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同时,荆州市已成立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的不文明养犬整治工作专班,正在大力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和抓捕流浪犬工作,待《荆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出台生效后,将依据该办法进一步规范荆州城区饲养犬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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