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05 15:56
来源: 荆州市财政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相应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在外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在当地完成继续教育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