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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人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发布时间:2023-03-12 14:04

来源: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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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无欠缴;

2、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无其他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为在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下辖的县市区中心、办事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商业住房贷款所在地,商转公贷款申请所涉抵押房产均在荆州区域,住房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所涉商业贷款无逾期记录,且未结清。

5、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与配偶信用良好

6、有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7、购房套数或房贷次数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8、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9、借款人申请借款的房产不可正在发生诉讼或者仲裁等争议。

10、符合荆州市“新市民”或“高层次人才”等地方认定标准的,依从其标准。

11、符合城市间合作协议标准的,依从其标准。

12、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要求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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